螞蟻男因「年少輕狂」,有一天拿了一把刀砍了蟑螂女,可是因為蟑螂女送到醫院急救成功,撿回了一條命,因此法官以蟑螂女未死為由,判螞蟻男無罪。這樣的邏輯合理嗎?
再舉個例,螞蟻男對蟑螂女求愛不成,於是一時「年少輕狂」把蟑螂女給姦了,幸好事後女方沒受傷也沒懷孕,因此法官判螞蟻男無罪。這樣的邏輯合理嗎?
同理,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因「年少輕狂」,幫人當槍手應考,結果法官以該考生未考上為由,判馬以南無罪。這樣的邏輯合理嗎?
有人可能會說,這幾個例子不能相提並論,不符合比例原則。但是也不是「有罪」與「無罪」的差別,應該是「輕罪」或「重罪」的問題,不是嗎?從馬以南的判例可以看出當時法官的見解是多麼的彈性,果然跟麻糬一樣。
參考資料:
自由時報 馬以南當槍手 綠疑特權脫罪
聯合報 馬以南曾當槍手 馬英九證實
再舉個例,螞蟻男對蟑螂女求愛不成,於是一時「年少輕狂」把蟑螂女給姦了,幸好事後女方沒受傷也沒懷孕,因此法官判螞蟻男無罪。這樣的邏輯合理嗎?
同理,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因「年少輕狂」,幫人當槍手應考,結果法官以該考生未考上為由,判馬以南無罪。這樣的邏輯合理嗎?
有人可能會說,這幾個例子不能相提並論,不符合比例原則。但是也不是「有罪」與「無罪」的差別,應該是「輕罪」或「重罪」的問題,不是嗎?從馬以南的判例可以看出當時法官的見解是多麼的彈性,果然跟麻糬一樣。
參考資料:
自由時報 馬以南當槍手 綠疑特權脫罪
聯合報 馬以南曾當槍手 馬英九證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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